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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降低企业成本,增强企业活力,根据江西省人社厅、江西省财政厅《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》,从2016年5月1日起,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由20%降低至19%,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低至1%,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.5%降低至0.5%,个人费率为0.5%,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。预计,此次降低费率将为我县208家企事业单位每月减少养老保险费用17.17万元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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